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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一下编制护士离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6 17:3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但请注意,如果护士因旷工离职并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单位因培训产生了费用,护士在离职时可能需要返还剩余年限内的培训费用。 因此,编制护士在离职前,最好仔细查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根据法律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都是不合法的
  • 你好,是否存在违约,可以详谈
  • 你好是被迫离职还是主动离职!
  • 护士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 编制护士辞职是否赔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 法律分析:看情况。如果该护士与用人单位已约定了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那么,护士在服务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依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护士辞职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 合同护士辞职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此之外没有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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