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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下我在厦门集美进个一个工厂没做满一个月,也没签劳动合同,他离职到期不给结算工资,我想自己请律师起诉他,他只要拖一天工资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07 10:0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需要辞职的,提前三十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离职后,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没有精神损失费。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 建议你投诉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员工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是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都没有用的话,最直接快速的方法就是到人民法院投诉公司,要求支付工资还有一定的赔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3.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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