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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咨询下,当事人被辞退后,心生不满,后期处于报复心理,过了几个月,回到单位,手里抓了一把绿豆粮食,然后扔到了一位女领导一身,也没打人骂人,没损坏财物,然后跑了自首了,这种行为严重吗,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吗,或者其他刑事案件,对方执意追究的话,能追吗刑事责任吗。。。谢谢律律师指点

无故辞退 2024-03-23 1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这种行为也不触及其他刑事罪名。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追问】您的意思是,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是吗,会构成侮辱妇女罪吗。。对方执意追究刑事责任的话能追成吗。
    【回答】这种行为不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
    【追问】就是您的意思是,这种行为达不到任何犯罪的标准,最多可能是行政处罚对吗,
    【回答】如果你所叙述的事实属实的话,那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追问】如果在公安机关那里这件事报复的理由不被认可,仅仅单看这种行为这件事的话,也不够成犯罪是吗。。。
  • 你好老师,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说明
    【追问】就是被辞退后,后期心生报复心理吧,去了单位,故意用手里的一把绿豆粮食扔了女领导一身,然后跑了,自首了,没打人骂人,没毁坏财物,这种情况会构成刑事犯罪吗,比如侮辱妇女罪,对方执意追究的话,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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