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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过期,继续上班可以不续订合同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4 20: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这个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主张2n的的经济补偿的
  • 劳务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的,一般不可以不续签合同。如果还继续用工,并且打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务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的,一般不可以不续签合同。如果还继续用工,并且打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合同到期且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对方不支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是可以的。如果不续签的,还继续用工的话,那么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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