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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同时符合扰民和噪声超标两个标准吗?

行政诉讼 2012-05-29 14: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需啊
  • 无需啊
  • 您好!无此要求。
  •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噪声通常是指那些难听的,令人厌烦的声音。噪音的波形是杂乱无章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属于噪声。 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交通运输、车辆鸣笛、工业噪音、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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