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入职体检内容违法

其他 2024-03-26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安排的入职体检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不得在年龄、性别、婚育、既往病史等方面设置歧视性的录用条件。 入职体检是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新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而进行的一种常规检查。合法的入职体检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身体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内科检查:心律、各部位听诊等,以评估内脏器官的基本功能。 血常规检查:白细胞、红细胞等血液成分的分析,用于发现血液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肝功能检查:通过血液样本分析肝脏的工作能力。 心电图:评估心脏的电生理活动,检查是否有心脏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入职体检的内容应当与工作岗位的要求相关,并且符合国家对职业健康的相关规定。如果入职体检中包含了与工作无关的隐私检查项目,或者检查结果被用于歧视性的目的,那么这种体检内容可能被视为违法。例如,如果体检结果被用来作为拒绝录用或晋升的理由,而这些结果与工作性质无关,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和反歧视法律。 总之,在进行入职体检时,建议员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对体检内容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专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属于违法行为。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具体措施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准则》 全文加以了解。法律依据:《公务员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务员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公务员考试有违纪违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 违法。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法律依据:《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 你好,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