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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户口所在地是宣威,但常住曲靖麒麟区。矫正为一年。在户口所在地。资料已经提到麒麟区了,提供了小孩在曲靖市麒麟区在读证明,租房合同。工作证明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麒麟区居住地的司法所就是不接收

其他 2024-03-26 1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如果您虽然户籍在宣威,但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您和您的家人实际居住在曲靖市麒麟区(如小孩在读证明、租房合同、工作证明以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应当是您实际居住的地方,也就是麒麟区。 如果您已经向麒麟区的司法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但他们仍然拒绝接收,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上一级的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协调解决。 如果上级机关介入后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您的社区矫正执行地为麒麟区。 同时,您还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留好所有与居住证明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法院。同时,保持沟通的积极性和礼貌性,以便于问题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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