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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钱不还,已经强制执行 但还是没有钱还怎么办

其他 2024-03-26 16:3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由法院继续执行。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反映,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
  • 您好,如果无法执行到位的,可以先让法院对其采取限高高消费措施解决。
  • 下午好,是在哪里需要处理的呢,可以帮助解决借款案件的,是否有解决
  • 你好,您需要了解对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确认其是否真的无力偿还
  • 你好,若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 你好,那就是对方账上没钱了d
  • 你好,是遇到哪些纠纷啦G
  • 强制执行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他人借钱不还的,当事人不起诉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借款纠纷,只有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拒不偿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借钱不还,起诉胜诉了,对方还是不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确认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可以中止执行,当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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