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新的业委会没成立之前原业委会是不是仍可行使职责二

业主维权 2024-03-26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询问的是在新的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之前,原业主委员会是否仍可行使职责的问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且所有委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这意味着,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原业主委员会仍然继续履行其职责。 进一步地,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因此,即便新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仍需按照相关规则和程序,执行其职责直至新的业主委员会正式选举并就任。在新旧业主委员会交接期间,原业主委员会保持其合法性和执行职责的能力。
  • 看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规章是如何约定的,否则期限届满职责到期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