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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6天发工伤,工资是7千,工伤十级赔偿金是按7千算,还是按参保基数来算

工伤索赔 2024-03-26 0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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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几种情况,
    一、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按当时购买的基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公司支付部分按工伤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基数基数(如果平均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百分之六十计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百分之三百计算)。
    二、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全部由公司支付,计算标准参照第一条。
  • 首先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就应当得到如下几种相应的赔偿,即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而如果被认定为十级工伤的话,就应当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前者是发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者是发五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该处的工资是本人月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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