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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处理事情两个当事人都签字按手印后,政府部门盖上公章后,过几天政府部门说无效,那么当时签的协议有效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7 1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政府部门在处理事情时,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签字按手印,并且政府部门也盖上了公章,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事后宣称该协议无效,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即使双方签字盖章,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协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形式上有瑕疵,比如缺少必要的公证或者备案程序,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如果行政机关在签订协议时滥用了行政优益权,比如利用职权强迫当事人签订不平等的协议,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是否存在履行阶段的纠纷: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比如一方拒绝履行、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等,这可能会引起对协议有效性的争议。 是否经过司法确认:如果双方对协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行政协议典型案例,说明司法机关会对行政协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效力。 总的来说,如果政府部门在签订协议后宣称协议无效,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可以考虑向上级政府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要求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
  • 协议书只有签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五十三条
  • 依法成立的协议书只有签名有效。如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协议书中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书的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去没有侵害他人合法益,该协议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提问中讲到的这种情况,协议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无论合同还是协议,都分为法人和法人之间的合同协议、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协议、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协议。
    其中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协议习惯上是双方签字按手印。
    实际上,在合同或协议内容本身不违法的情况下,签字或按手印只要有一种形式,该合同(协议)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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