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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员工入职时间是1月1日,企业在6月5日提出辞退员工,如按提前30天提出辞退,工资是要结算到7月5日,企业让员工在6月10日就可以交接离开了,在离开当时未满6个月,但工资结算到期日是满6个月了,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是按半个月算还是一个月算呀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7 11: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一般的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通常基于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间。在您提供的情况中,虽然员工在6月10日就离开了公司,但工资结算到期日是满6个月的,这意味着员工实际上已经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应当在劳动者被辞退,离开用人单位之前来结算清楚,即使是当时不能够立刻结算的话,也应当在三日之内完成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法律分析: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应当在劳动者被辞退,离开用人单位之前来结算清楚,即使是当时不能够立刻结算的话,也应当在三日之内完成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辞退员工薪资结算时间是应当在劳动者被辞退,离开用人单位之前来结算清楚,即使是当时不能够立刻结算的话,也应当在三日之内完成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问题由此诞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于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下了定义: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看完前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
    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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