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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土地征收了安置费归承包户吗?

土地纠纷 2024-03-27 14: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承包期内土地被征收时,安置费一般归承包户所有。 在土地承包期内,如果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承包户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时,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而承包户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获得的是除了土地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如安置补助费、地上物和青苗补偿等。这些补偿旨在保障承包户因土地被征收而产生的损失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承包户在面临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得的补偿,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同时,承包户也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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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土地被征收应当及时足额的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个人承包土地,国家征占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支付所占承包土地的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以及所占承包土地附属设施配房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归土地承包人。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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