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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退休了,有一个二次入职前一次的工龄不给计算,请问一下,这样不合理的计算,请问有什么办法?

其他 2024-03-27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员工二次入职工龄的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规定的,既有连续计算法,又有合并计算法。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解除了之前的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其劳动合同规定的是新生效的劳动关系,所以新的劳动合同不能算作续签,即多数的二次入职都是连续计算工龄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法律分析:员工二次入职工龄的计算是根据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规定的,既有连续计算法,又有合并计算法。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解除了之前的劳动关系后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其劳动合同规定的是新生效的劳动关系,所以新的劳动合同不能算作续签,即多数的二次入职都是连续计算工龄的。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 计算工龄的方法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算起,或者从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作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来开始计算。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龄也应算在其一般工龄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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