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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先开始定了一套房子,房子有重大缺点,然后又定了一套。第一套房子的定金能要回来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4-02 15:52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你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存在重大缺点,这可能构成合同解除的理由。如果合同因此被解除,那么尚未履行的义务,包括支付剩余款项,可以终止履行。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定金,这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的一部分。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你可以请求恢复原状,即要求返还定金。 如果合同因为卖方的违约而被解除,你还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 如果卖方拒绝返还定金或者赔偿损失,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定金并可能包括利息损失等。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建议律师意见,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 你好,这边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了吗,按合同约定的进行
  • 您好,是否有签署过任何协议,是否有协商过呢
  • 你好,你这边是什么情况方便了解一下吗?
  • 你好,可以提供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咨询
  • 您好,您说的重大缺点指的是什么j
  • 你好,重大缺点可以主张退款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一下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拿回的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定金:
    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2.交付定金后开发商又拒绝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后开发商不能开发或预售该商品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的;
    4.出现合同约定的退还定金的情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退还房屋的定金与首付款如下: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应当退还房屋的定金与首付款;售房者毁约的,应当双倍退还房屋的定金,退还首付款时一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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