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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拆迁复议程序如何规定

行政复议 2024-03-28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 根据再审适用审批程序不同而定
  • 要看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不同案情,复议对象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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