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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联接,拆迁,高速路联接拆迁住房包括店铺一平米换一平米另加补二百元不同意,说可强制拆迁吗

拆迁补偿 2024-03-29 11: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关于高速公路连接工程导致的拆迁问题,我们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分析。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征地目的明确; 征地范围明确; 有稳定的征地补偿资金来源; 合理的征地安置方案。 当这些条件满足并且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和公布后,相应的房屋征收部门才会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因此,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进行房屋征收活动。 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认为提出的“一平米换一平米另加补二百元”的标准不合理,您有权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无权强行拆除您的房屋。如果政府部门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那么这种强制拆迁是违法的。您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如果您不同意目前的补偿方案,您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且在没有合理补偿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政府无权强制拆除您的住房和店铺。如果遇到非法强拆,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 您好,一般是不能强制拆迁,你们之间没有对补偿达成一致的,强制拆迁违法。如果你的房屋被强拆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需要代理诉讼的可以来电咨询。
  • 你好,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结合征收项目、政策、补偿方案等综合确定。如果补偿太低的话千万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尽快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条件有: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下列情况下才能强制拆迁: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的;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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