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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年,今年公司第一次已合同到期为由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我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先跟我续签了合同,合同签定完成以后,公司又已岗位取消为由,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在离职补偿金上存在一些分歧,现在公司觉得解除金太高不想和我做协商解除的手续了,要求我重新回来工作。但是之前的很多情况我已经没法回到公司工作了,某某同事们都知道这个事情,且对公司寒心了。请问公司这种说不协商就不协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能追讨什么补偿吗?如果我坚持协商,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01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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