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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来到上海是被朋友介绍过来的,那个老板没有跟我说过任何工资工作的事,是我朋友跟我说工资和等等,然后老板就让我去签合同,也没有让我详细的看也没有跟我说过压工资的不干了还罚钱。我朋友说我已经签合同了,你不干了要提前一个月前跟老板说,老板还必须找到人我才能走,上班一直挨骂还一直加班?我不想干了,请问我能起诉吗?

讨薪 2024-03-29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直接找老板协商,虽然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双方也成立劳动关系,所以老板一方有及时负工资的义务,因此为避免浪费大家时间跟精力,第一时间还是选择直接找对方协商处理。
    2、直接找法院起诉,发现找对方协商不成,或是对方不肯协商的,那么建议最好是积极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者讨薪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比如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拖欠的时间跨度、完成了具体的工作量、在什么公司或工地打工劳动、以前发放的工资花名册、老板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车子牌号)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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