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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阴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打电话说要交物业管理费。原来的拆迁安置户不用交,物业也没有和我们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我的户口现在已经转到江阴了。我还需要付款吗?如果要交,是不是不合理收费?

业主维权 2024-03-30 0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在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并承担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与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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