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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梁河县交通违章多久能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其他 2024-03-30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违章处理期限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交通违章一般要在违章所在地处理,去车管所进行确认领取确认书,然后去制定银行交上罚款。
  • 出现交通违章及时处理即可,可通过多种方式处理,比如直接到交警部门处理,登陆交警网等亦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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