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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明1997年他的土地转包给我,李科明出门打工20多年未转来,也不知道死活,现在李科明的侄子把土地确权在侄子户头上并向陆天荣要回土地,陆天荣耕种了20多年。当时双方写了转包协议,但协议没有经过村委会只经过社长,请问这种纠分如何处理?

土地纠纷 2024-03-31 09: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处理李科明转包给陆天荣的土地问题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集体成员使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经营集体所有农用地,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或非法限制这些权利。 尽管转包协议未经过村委会而只经过了社长,只要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均真实意愿的反映,该转包协议是有效的。因此,侄子将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并向陆天荣索回土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对于这种纠纷,建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您有权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过程中,应收集并保管好转包协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可能存在的确权证据等相关文件,这些都是判断土地承包权归属的关键证据。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陆天荣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则侄子的行为构成侵权,陆天荣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转包协议无效,那么侄子作为原承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能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陆天荣则需要退还土地。 鉴于此,建议您尽快与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沟通,寻求行政指导和援助,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专业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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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转包,在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期内,并且符合用地原则,是不需要村委会同意的。但是合同到期,可以收回,否则,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后,才能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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