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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于2022年10月1日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职位是软件工程师。A公司是it劳务外包性质。我被A公司安排到甲方工作场地办公,现在甲方公司因为降低成本等原因,我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A公司通知:说我被甲方公司释放,要在2024年4月22日离场。现在公司让我后期到公司注册地坐班,变相让我自己离职或者降低我的工资基数。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合理维权。 A公司也没有按照全额工资给我缴纳五险一金。 以下是公司合同里的内容: 5.7 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的项目解除、终止、变更履行地点、裁员、业务或项目合并,所在部门合并、职位合并等),甲方无法安排乙方在业务、项目上工作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待岗。在待岗期间,乙方同意第一个月由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起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当甲方有条件安排乙方在业务、项目上工作后,将从正常工作开始之日起恢复双方约定的薪资标准。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具体约定执行。

讨薪 2024-04-02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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