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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领结婚证,下午买房,写的女方名字,双方出资,算不算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4-01 14: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领证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女方有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 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领取结婚证之前,签署个人名字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买房,该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但婚后配偶有出资还一部分房贷的话,那么配偶也是有权分割这部分财产的,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如果两人在结婚之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当时房产证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结婚之后感情破裂不得不离婚的时候,会对房产归属分配不统一,对另外一方没有保障。
    2、如果结婚之后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孩子名字,那就无法使用贷款支付,必须使用全款支付,经济压力就会很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款是从谁的账户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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