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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姐姐的小孩可以过继给弟弟吗I

遗产继承 2024-04-02 1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姐姐的小孩过继给弟弟在法律上是有可能的,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过继人和被过继人都必须是未婚的,且双方之间必须有血缘关系。 此外,过继需要双方同意,并且经过公证。如果弟弟已经结婚,他可能不再符合过继的条件。
  • 这个最好去民政局问一下
  • 孩子可以过继给亲戚,具体如下:
    1、对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送养方和收养方双方自愿达成收养协议,孩子自己又愿意被收养的,就可以达成收养关系;
    2、如果是远房亲戚,收养的孩子不能满14周岁,并且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子女;
    3、收养人不能有子女,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子的,双方年龄需要相差40岁;
    4、一旦收养关系建立,养育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终止。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过继孩子应当需要下列条件:
    1、想要过继孩子的,被过继的孩子、送养人以及收养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2、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后,应当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对收养关系作出评估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孩子可以过继给亲戚。孩子的过继本质上是一种收养关系,准确地说只是一种收养关系。收养是指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改变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
    一旦收养关系建立,养育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将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法律分析:孩子可以过继给亲戚抚养。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又叫立嗣,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收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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