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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南京工地做活?干了半个多月了?来的时候老板说半个月就能预支生活费了?前几天打电话给他,他说明天,又推明天,几天了?到现在都还没拿到生活费?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找那个部门?

讨薪 2024-04-01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部门,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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