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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便从中得利,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是否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 2019-04-14 20:1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入职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可能面临员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出现旷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规定处理,扣工资甚至辞退。劳动法并未明确旷工应如何处罚,但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你好,  一、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径自离开工作岗位,使得短期内企业无法补充人员或者,有些公司的重要项目可能因劳动者的不辞而别而无法完成,造成外部的商业违约风险,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导致企业损失,如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泄漏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而导致企业利润下滑产生经济损失; (三)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比如,商业银行的业务经理违反风险控制规定随意放贷,从而造成的银行呆账坏账。  
  •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不是死搬法条这么简单。2、发薪日是在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吗?假如规定每月10号,结果推迟了3-10天才发,并且用人单位也已经出具了延迟发放的通知,且拖欠的时间未超过一个月,即没有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一个工资发放周期,什么叫拖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上没有一个准确的时间界定,实践中一般按一个月计。所以很难就此推断用人单位违法。3、由此员工提出辞职,如无其他证据的话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劳动仲裁一般不予支持。
  • 触犯刑法才负此责任
  • 可以要求职工承担返还责任。如果情况严重的话,还有可能造成侵占罪。具体可以来电话免费咨询或到我办公室面谈。
  • 1、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的。如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 如果发生员工利用职便从中得利,并给公司造成损失,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公司损失。
  • 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追究其责任
  • 您好。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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