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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装修,合同约定工期24年1月21日,后因柜门未到等一系列原因到现在还没有装完,今天开荒保洁,发现几个影响使用的问题,协商过程中装修公司说剩下的不干了,想问下能否找他们要违约金

装修纠纷 2024-04-06 0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装修公司在约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装修工作,这构成了违约行为。关于柜门未到等一系列原因,需要具体分析这些原因是否属于装修公司的责任。如果是装修公司未能按时采购或协调相关材料导致的问题,那么装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对于开荒保洁过程中发现的影响使用的问题,您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修复或改进。这是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之一,装修公司有义务确保装修质量符合约定标准。 至于装修公司表示剩下的工作不干了,这进一步证实了其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律师咨询,了解您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必要时,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依据装修合同等证明,如果证明对方违约,可以主张赔偿。
  • 装修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以求妥善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产生纠纷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
    、装修超过工期的,可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没有约定的,受损失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履行后预期可得的利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对装修纠纷的解决流程是:投诉——调解部受理——质检部根据合同及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调解部、质检部依核查结果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协议则进行维修或返工,如果没有的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话,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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