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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在深圳市宝安区3月22日因盗窃被派出所抓获,3月23日被送到看守所,3月26日被盗受害方已写谅解书提交给派出所,请问现在我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 2024-04-05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批捕后取保候审归公安机关办理,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涉嫌盗窃被送到看守所,需要取保的,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涉嫌盗窃被送到看守所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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