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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我已经在公司工作差不多满两年了,公司以我简历造假辞退我,不给经济赔偿,这样合法吗

无故辞退 2024-04-08 13: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存在造假一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各种赔偿
  • 简历造假被辞退,是不需要给经济赔偿的
    【追问】你好,我入职后将近两年工作月绩效考核都达标,就是最近公司不发年终绩效奖金事情,我与公司发生争执,公司就以我简历里面工作履历有出入,要辞退我,这样公司不给经济补偿吗合理吗
    【回答】具体是什么内容造假,
  •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因为简历造假被辞退,是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如果员工因为简历造假被辞退,是无法获得任何补偿的。即便是走仲裁程序,最后也很难拿到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知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道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反法律、行政版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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