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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结婚证怀孕三个多月男的不给彩礼

彩礼 2024-04-06 1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再减少5%至20%。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没结婚怀孕了和不想给彩礼都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是否可以结婚应当由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6、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订婚后未结婚女方不返还彩礼订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除了协商跟起诉之外,男方不能用其他违法的方式处理彩礼返还纠纷。若男方选择起诉处理,需要向女方常住地的民事法院递交诉讼状,诉讼状中要写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告的详细信息等。
    领了结婚证可以退彩礼吗
    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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