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遇到的情况中,女方在订婚不到一个月后提出退婚并且不愿返还彩礼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来分析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几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适用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一点,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原则上您有权要求返还所给付的彩礼。如果女方拒绝自愿返还彩礼,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返还彩礼。
建议在诉讼前收集和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证据、证明彩礼金额及给付情况的证据、双方就退婚及彩礼问题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或其他书面材料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
同时,在准备起诉过程中,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