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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开始与一人发生口角然后引发身体接触我报警时对方抢夺我的手机试图阻止我打电话,并用言语辱骂拳头打我面部及太阳穴的位置,我实在忍无可忍给了对方一个耳光并掐住对方的脖子阻止对方在对我进行伤害,随后对方又来一人把我控制住两人一起对我进行拳打脚踢,请问这样的情况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7 14: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在中国,如果你在自卫过程中造成了对方受伤,那么你可能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你是在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的伤害。然而,如果你的反击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导致了对方的严重伤害,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在你的描述中,你首先是被对方攻击,然后你进行了反击。如果你的反击是出于自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那么你可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然而,如果你的反击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例如你掐住了对方的脖子,这可能被视为过度的自卫行为,你可能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如果对方的攻击行为没有停止,而是继续进行,你有权利进行更强烈的反击,以保护自己的安全。但是,你需要注意,你的反击仍然需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 您好,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 您好,你想怎么处理这个事呢
  • 你好 具体情况如何 受伤程度
  • 你当时有报警吗?现在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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