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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尾别人的车了,我只有强险,对方非要去4s店,近的地方不去非要去他认为的地方,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08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具体看有哪些合理损失
    【追问】我让去就近4s店,他非要去他认定的4s店,我有权利拒绝吗
    【回答】其他问题具体电话咨询

  • 一、车子被别人追尾自己需要报保险吗
    1、车子被别人追尾不需要报保险。被人追尾了显然是对方的责任,让对方报保险就可以了。只需要找个安全的地方等待对方保险公司出险,等相关人员完成勘测、定损以后,就可以拿着相关出险单号前往4S店或指定修车点修车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车子被别人追尾不需要报保险。被人追尾了显然是对方的责任,让对方报保险就可以了。只需要找个安全的地方等待对方保险公司出险,等相关人员完成勘测、定损以后,就可以拿着相关出险单号前往4S店或指定修车点修车了。
    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当事人的车被追尾,对方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全责,且对方没有购买保险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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