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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已经快3年没回家了,怎么到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他长期不回家的模板怎么写?

其他 2024-04-09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的丈夫已经快3年没有回家,并且您需要到居委会开具证明他长期不回家的证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前往您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居委会)或者社区服务中心。 与工作人员说明您的情况和需求,请求他们帮助您开具相关证明。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您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可能的其它相关文件(如报警记录、书信往来、居住地证明等),以证明您的丈夫长期不在家。 如果居委会要求,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或者提供一份书面说明,陈述您的情况和请求开证明的原因

  • 你好,首先尽可能地让被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以便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
    如果实在开不出来,只要你向法院提供了对方的姓名、户籍地或者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个人信息,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得以此驳回你的起诉,应当由法院工作人员去被告户籍地核实情况。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夫妻双方携带双方的书面申请、《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开不到这些证明,可以找其他可以证明被告长期不居住的证据,例如:居住必须的水电气使用数据和缴费记录,也可以证明该房屋是否有人长期居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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