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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住房一套,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一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直至2012年5月30号,开发商依旧未书面通知我们可以交房了,去售楼处询问,被告知:你现在想拿钥匙装修也可以,但是我们是没有违约的,也拒绝出具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及标准,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盼回复,非常感谢。

其他 2012-05-31 13: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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