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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3月,经媒人介绍与一女生相识,当时她说是老公对她不好,才离婚的,有小孩,可她已经是第三次离婚了,我并不知情。 后来我们谈恋爱两个月后与她在同年8月9号登记结婚,婚后以各种理由借口,向我要钱,不给就说我脾气不好,对她不好,各种理由不断。这算骗婚吗?我现在跟她在闹离婚,我能要回我的彩礼钱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4-10 20: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共同生活以后很难要回彩礼,除非给了巨额彩礼
  • 你好,根据描述情况,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 我觉得可以争取要回来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起诉彩礼钱能追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离婚时生活困难的。需注意一方为取悦对方或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在共同消费中由一方支付的费用不算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满足条件的法院应当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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