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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本村,娘家村里已经把地收回了,婆家20多年都没有给分地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4-04-10 14: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这个法律问题需要看你这边的情况,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答
  • 您好,如果您符合农村宅基地分配标准的话可以再重新申请
  • 您好,建议您协商一下 来解决这个问题
  • 您好,您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D
  • 你好,方便讲讲详细情况吗?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前后跟您回电详细解答
  • 请找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协调
  • 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老家的:
    1.不管当事人还有没有户口本,都是不能进行老家(原村集体)的土地确权的;
    2.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本村集体的,就不再是本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本村的利益分配以及土地分配和确权;
    3.户口迁出后,村里没有进行过土地重新分配的,当事人或者亲人,还可以继续使用土地,直至到期;
    4.土地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
    我国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你好,可以主张依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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