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离婚证已经领了 对方还可以起诉我 要求我 赔偿对方精神损失么

离婚赔偿 2024-04-11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的 没有依据的 建议积极争取
  • 法律分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离婚精神损害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包括推定过失的情形。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不定来确定赔偿的数额,过错与责任呈正向关系,所以故意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比过失侵权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要大,因此对故意侵权的赔偿数额应大于过失侵权的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过错人的过错程度、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构过错行为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多种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前提一定要发生在另一方受到很大的伤害才可以实施此行为。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材料有什么: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马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