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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电费不合理,物业私自停电,报警物业不承认自己停电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4-13 0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您遇到物业私自停电并且不承认此行为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应当与物业管理方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在沟通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包括通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可能成为后续处理争议的证据。 如果直接沟通未能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它们可以提供咨询和帮助解决消费纠纷。 若物业仍旧不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电力供应和市场秩序,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恢复供电并赔偿因停电给您造成的损失。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物业停电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通知、证人证言、相关沟通记录等。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您认为自己难以应对,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委托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以便更加专业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
  • 物业故意停水停电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
    3、清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什么,证据要充分完整;
    4、网上投诉,通过网上投诉,把意见写下来,然后等待相应的部门处理即可。
    物业包括的服务有哪些
    1、公用设施管理,对小区内公用设施的管理,通讯、邮电、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市政设施的管理;
    2、治安管理,物业公司要做好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保障,以及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交通车辆管理,房屋所在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同样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
    4、其他生活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 如果是经常停电的话可以打95598投诉,家里停电时可以先打电话给物业,如果物业不能解决的,可以打电话向电力公司投诉解决。
    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讨,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追讨,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业主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主要是下面几种情况:
    1、业主欠缴水费电费,而物业管理公司获授权代收代缴时,可以停水停电。
    2、突遇灾害性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例如,遭遇火灾时,物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电;业主家无人时遇爆水管,物业可停水。
    3、根据相关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通知时,物业有权停水停电。例如供电部门要保修供电线路,向公众发出停电通知时,物业可在规定时段内进行停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停水停电。水、电是小区业主生活的必需品,即使合同中对强制断水、断电有约定,物业公司也不能以强制断水、断电作为手段,要求业主交纳各类费用。
    如果业主欠交费用,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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