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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账户被保全冻结了,怎么交税款,还贷款利息

其他 2024-04-13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公司账户被保全冻结时,仍然需要履行缴纳税款和还贷款利息的义务。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了解冻结原因和范围:您需要明确账户被冻结的具体原因,以及冻结的范围是否允许部分资金的流动。如果冻结有金额限制,超过冻结金额的部分可能可以用来缴纳税款和还贷款利息。 协商使用未被冻结的备用账户:如果公司有其他未被冻结的账户,可以使用这些账户来缴纳税款和还贷款利息。 申请解冻:如果账户被冻结是因为欠税等原因,可以与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是否可以分期缴纳欠税或者提供担保以解除冻结。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行,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他们可能会提供更具体的解决方案,比如通过法律程序申请部分解冻或者提出异议等。 临时资金调度:在解决冻结问题的同时,可以考虑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沟通,看是否有可能获得临时的资金调度方案,以确保按时缴纳税款和还贷款利息。 及时沟通:无论是与税务机关还是贷款银行,都应及时沟通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可能会有一定的宽限期供您解决问题。 预防措施:为了避免未来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建议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确保及时履行税务义务,避免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谨慎行事,并寻求专业意见。
  • 公司资金被冻结,税务局能从里面扣税。公司账户被冻结,一般有几种情形:
    1、税务局冻结;
    2、司法机关冻结。
    冻结是有一定金额的,在超过金额以上的,可以自由支配,可以扣税;金额以内的不能动用,不能扣税。
    冻结有期限,超过期限就会自动解冻,解冻后正常。冻结机关解除冻结后也是正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法律分析:冻结银行账户金额,属于征收管理过程中的税收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财产在冻结期间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账户不能做任何支付业务,只能进行收款业务。若是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在该账户解冻后才可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所以被冻结的财产在冻结期间无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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