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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的小区成立业委会,但是物业不提交入住率,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4-04-16 11:5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产管理部门等,反映物业的阻拦行为。
  • 业委会既然成立了,就应该工作,逐门逐户核实。
  • 你好,这样的情况可以向街道办投诉
  • 在深圳吗在哪个区需要律师帮忙吗
  • 你好,建议跟物业协商处理。3
  • 下午好,这个是需要进行协商的
  • 答:小区是在深圳辖区吗?
  • 只要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业主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1、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的;

    2、首批物业交付已经满2年,并且入住率为30%以上的;

    3、首批物业费已经交满3年以上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法律分析:首先本小区的入住率应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房屋出售的时间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最后一个条件是第一批的物业费缴纳时间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和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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