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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公司单位多打了8000块钱工资,我已经花了,可以不返还吗

讨薪 2024-04-15 16: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可以,如果是公司转款错误导致的,钱还是需要返还的。
  • 如果对方发现了,要你返还,你就需要返还的
  • 这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应该退还,如果劳动者明知工资多发且拒绝用人单位的退还要求,就会构成不当得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多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不可以,如果公司多发了工资,劳动者应该退还,如果劳动者明知工资多发且拒绝用人单位的退还要求,就会构成不当得利,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多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不可以,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工资多发,用人单位要求退还的,应当退还,否则对方起诉,又胜诉的话,当事人可能面临两条路,一是还钱,二是,不还,但名字会被列入法院的“失信人员名单”,并且法院执行局会通过全国各银行去找当事人银行账户的钱,来返还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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