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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人走账清可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16 12:1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走账清”的问题,这通常指的是劳动者离职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财务结算。在正常情况下,离职时应当进行工资、奖金、补偿等所有劳动报酬的结算,并确保双方之间的财务关系清晰。然而,是否能做到“人走账清”还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
  • 你好,主动离职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结清工资
  • 可以的,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拿工资走人
  • 你好 主动离职人走账清可以A
  • 你好,自动离职没有补偿金了
  • 主动离职人走账清是可以的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
  • 法律分析:人走账清是人离职或者被辞职是结清全部工资或者账单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不需要给公司钱。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额外给公司钱,如果未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离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后应当给公司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不需要给公司钱。劳动者主动离职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尽快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额外给公司钱,如果未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离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后应当给公司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建议是和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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