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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实习生,一开始我与面试的时候用人单位的区域经理告诉我实习工资是基本工资1400加提成发工资的时候我的基本工资才有1200,后来我就我问你了那个区域经理,那个区域经理告诉我1350我把工资条发给她,她又改口说是1200我应该怎么

讨薪 2024-04-17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您作为实习生遇到用人单位支付的实习工资低于之前口头承诺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应当与区域经理进行沟通,明确询问为何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先前承诺的金额。在沟通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通话记录或书面交流文件等。 如果通过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选择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该法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并可能加付赔偿金。 若您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了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其介入调查。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此外,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寻求法定的解决方案。在仲裁中,您需要提交所有相关证据,包括您与区域经理的通信记录和工资条等,以证明您的主张。 如果仲裁结果不理想或用人单位不执行仲裁裁决,您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您感到自己处理起来有困难,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以便更专业有效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区域经理都是口头告诉你的吗?
  • 如果单位不按约定给实习生发工资,实习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其加付赔偿金。实习生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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