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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高速公路外侧绿化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业主维权 2024-04-17 1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高速公路管理。
  • 高速绿化带的新规定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法律依据:高速绿化带的新规定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高速绿化带的新规定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 高速绿化带新规定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高速公路坡顶排水沟或坡脚护坡道向外30米+不小于1米(具体由当地政府确定)的高速公路用地范围(简称建筑红线控制区)以内的路产路权及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辖区交通局(委)路政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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