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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遗嘱执行人,是写遗嘱人吗

立遗嘱 2024-04-23 15: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是的,一般为避免歧义和风险,是指定与继承无关的第三人的
  • 你好,可以找律师处理遗嘱的问题
  • 这个是可以去帮助你起草遗嘱的
  • 你好 遗嘱执行人是写继承人A
  • 法律分析:遗嘱不是必须要写执行人。要不要执行人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遗嘱没有写明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没有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如果是确立遗嘱执行人,是由订立遗嘱人签字。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确定遗嘱执行人是在订立遗嘱时确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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