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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被一辆套牌车撞了,人没找到,交警大队也一直没有结果,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4-20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面对交通事故肇事者未找到的情况,您应当知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通过交通警察部门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您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因此,您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索赔。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治疗费用凭证、证人证言等。此外,考虑到该案件已有十年之久,有必要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如果您对如何进行法律程序感到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情况,指导您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您提起诉讼,争取应得的赔偿。
  • 事故无法协商解决的办法:
    1、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进行调解;
    2、事故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车祸找不到肇事者该你可以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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