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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厂房还有一年半合同到期,现在提前搬走了,之前交了三个月押金,我可以不交本月的房租跟水电费吗

房屋租赁 2024-04-22 16:0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关于您是否可以提前搬走并不交本月的房租和水电费,这主要取决于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期、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如果您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可以提前搬走并不交本月房租和水电费的条款,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本月的房租和水电费,因为您已经占用了该厂房并享受了相应的服务。
  • 一般来说,租赁合同中会规定关于提前退租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和水电费等。因此,您需要仔细查阅租赁合同中关于提前退租的相关条款,以确定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您需要继续支付剩余租期内的房租和水电费,那么您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您可以与房东或房屋中介协商达成共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你好,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的了
  • 你好马上回复你解决问题x
  • 可以的,三个月押金足够了
  • 一般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往往都会存在押金,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那么这个押金算是违约金付给出租人。如果当事人是承租人,则需要联系房东,告知不想继续租房的意愿并说明一下原因,达成不租房的共同意愿。
    之后需要对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清算,房东一般会将水电费的具体使用度数进行计算,并将相关的费用给房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一般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往往都会存在押金,合同没到期不租的话,那么这个押金算是违约金付给出租人。如果当事人是承租人,则需要联系房东,告知不想继续租房的意愿并说明一下原因,达成不租房的共同意愿。
    之后需要对使用的水电费进行清算,房东一般会将水电费的具体使用度数进行计算,并将相关的费用给房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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