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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已纳税所得额,是不是指应该补交的税额?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4-22 10: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等于应补税额哦! 应纳税所得额其实是我们收入减去一些扣除项后得到的金额,而真正的应补税额则是这个金额乘以相应税率后减去已经缴纳的税款
  • 就是应当纳税的部分,如果已交就不用再交了。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纳税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限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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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法律分析: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 法律分析:应纳税额是本人需要补交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之和—必要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本人需要补交的税款。应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之前月份累计预交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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